首页 › 罗马法与城市生活 › 正文
法律上的婚姻成立具有身份与意愿等条件(不同地区可能继续使用本地习惯和语言)
笔记摘要
罗马法与城市生活
不同地区可能继续使用本地习惯和语言
不同地区可能继续使用本地习惯和语言。法律公开与获得法律知识的机会并不均等。诉讼成本可能限制普通人的司法参与。法学家意见分歧反映规则解释的开放性。身份特权长期存在于古代法律体系之中。古代法律传统并不自动保证现代意义的正义。
自由身份公民身份与家庭地位影响法律能力
自由身份公民身份与家庭地位影响法律能力。奴隶在罗马法中受到财产制度的支配。时效取得在特定条件下影响权利归属。地役权处理相邻土地使用中的特定关系。契约规则与商业交换和社会信用密切相关。买卖租赁合伙等关系形成不同法律分类。
市民法最初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共同体
市民法最初主要适用于罗马公民共同体。万民法涉及不同人群交往中的法律处理。自然法观念在罗马法学中具有思想意义。诉讼程序在不同历史阶段存在明显变化。法律人格与现代普遍人格平等并不相同。
笔记类型说明
来源:晴螺生活在线